
在江西南昌电信营业厅,普通市民办理电话卡时遭遇了令人费解的要求: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工作证明、营业执照、银行流水、房产证,甚至“无犯罪证明”等额外材料。这套以“反诈”为名的严苛流程,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实则已背离法治精神的核心。当公民行使最基本的通信权利时,竟要首先自证清白,这无疑是对“无罪推定”这一法治基本原则的背离。
面对质疑,运营商始终以“反诈工作需要”作为托词,却始终无法提供任何具体的政策依据。从客服到营业厅人员的语焉不详,暴露出其行为的随意性。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明确指出,现行法规仅要求实名认证,未授权运营商强制索取“无犯罪证明”等额外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无犯罪证明”主要适用于服兵役、入党、招录公务员等政审,并不包含办理电话卡这类日常事务。将打击犯罪的责任转嫁给普通公民,要求每个人自证清白,本质上是对公民通信自由的变相剥夺。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要求背后潜藏着“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在于,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前,都应被视为无罪。而办卡先自证清白的做法,恰恰将办卡公民预设为潜在犯罪嫌疑人。这种思维定势一旦固化,将严重侵蚀社会信任的基础。正如不能因为存在交通事故,就要求所有人在上路前证明驾驶能力;同样不能因为存在电信诈骗,就要求用户在办卡时自证清白。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方式,看似高效,实则是以牺牲公民权利和社会信任为代价。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现象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据记者实测,在福建、甘肃、黑龙江等地,办理电话卡仅需身份证和基本实名认证,流程简洁规范。即使在江西省内,审核标准也存在明显差异,同时还存在线上线下的双重标准,通过运营商APP办卡畅通无阻,线下却层层设卡。这种反差充分说明,当前问题并非技术不可为,而是管理理念出现偏差。当某些地方以反诈之名不断加码时,实际上是在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取代精细化管理。
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让公共政策回归法治轨道。在当今社会,电话卡不仅是通信工具,更是参与数字生活的通行证。当办理电话卡需要以牺牲人格尊严、接受“有罪推定”为代价时,我们所追求的安全已经变质。打击电信诈骗需要政府、运营商和公民个人三方合力,但正义的目标应当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以安全为名,要求公民自证清白才能办卡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违背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初心,这股风气必须要彻底扭转。
作者: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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