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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查“醉骑”自行车并非小题大做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5-11-15 10:23 阅读量: 字号:

  “对不起,您喝酒了。”随着交警手中的酒精检测仪亮起闪烁的红灯,并报出这样的提醒,一名停车接受酒驾检测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满脸疑惑,“原来,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喝酒呀。”其实,禁止醉酒后骑行非机动车一直是法规上的明确要求,北京交警在今年7月份启动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时,就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也纳入了酒驾夜查的范围。(新京报11月14日)

  自行“醉驾入刑”以来,查酒驾已经成为交警部门常规执法行动之一。不过,交警部门查酒驾一般只是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不管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是否酒后骑车。

  北京交警部门此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打破人们的惯常认知,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纳入到酒驾筛查范围。或许,在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眼中,交警此举是小题大做。然而,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说,交警查“醉骑”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为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安全着想。

  众所周知,“酒后骑车”“醉酒骑车”跟酒驾、醉驾一样,都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精会让人的大脑变得迟钝,降低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力,这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分。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仅影响车速、方向的把握和控制,还会影响平衡感的保持,尤其是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及时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酒骑”“醉骑”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脱口秀演员王勉就曾酒后骑自行车摔倒造成“左侧第6、7肋骨骨折”。

  实际上,交警查“醉骑”是严格执法,而非罚款冲动。这也给广大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示人们别拿“醉骑”自行车不当“酒驾”。

  从法律角度说,“酒驾”并不是机动车驾驶员才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酒后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同样是酒驾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规定。

  更严重的是,如果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安全出行,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应成为社会常识,人人向酒后骑车、醉酒骑车公开说“不”。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醉骑”,将“醉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纳入酒驾筛查应成为全国交警部门查酒驾的统一行动。另一方面,交警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大众普及“醉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常识,引导人们认识到“醉骑”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何勇)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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