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旅客列车“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车厢里的一场小纠纷,演变为社会公众对公共出行的法理与温情的大讨论。面对舆论分歧,铁路部门发布通报,援引法规厘清是非,把一场情绪化的网络争论拉回到法理与温情之中。
对此事件,一部分网友认为,花钱购票就拥有座位的处置权,堆放私人物品无可厚非;另一部分网友提出,在运力紧张、不少旅客只能站着的暑期出行高峰,座位资源应当优先服务于人,而非堆放物品。两种立场的冲突,本质是把“花钱买票”等同于“座位私有”的认知误区。为此,铁路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给出清晰答案。火车票对应的客运服务合同,席位使用权归属于实名检票乘车的旅客。购票但未检票登车,视为放弃本次行程该席位的使用权,同行第三方无权占用处置这个座位。车票不等于座位的私人所有权,旅客购买车票,获得的是本人按照客票记载班次、席位乘车的权利,而非可以随意交由他人堆放物品的“物权”。没有登车的旅客依旧享有退票、改签的合法权益,但不能一边保留改签权利,一边让同行者占用本车次的座位,这会造成公共运力的变相挤占,带来一人多票占用资源的不良示范。当然,若是陪护病患等确有特殊空间需求的情形,规则也留有出口,旅客应当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报备,由铁路部门现场协调处置,而不是自行占用空位。
公共交通工具是流动的公共空间,个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权益。花钱消费,不代表可以无限度支配公共资源;而无座旅客也并非天然拥有空置座位,空位的调配权归属于承运方,一切都要依照规章执行。规则是底线,但公共出行同样离不开人文温度。刚性的法条不是为了苛责旅客,而是守护绝大多数人的出行公平。铁路部门后续细化服务规范,加大乘车规则科普,旅客多一份对公共规则的理解与换位思考,才能减少车厢内的冲突摩擦。
小小的列车座位,照见的是社会公共素养。尊重规则、明晰权责,兼顾法理与人情,才能让每一段旅途更加和谐有序。(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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