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访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杨建,为市民解读《办法》将如何进一步规范西安住房租赁市场。 《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 明确,住房租赁管理应当采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近年来西安市人口持续流入、租房需求旺盛,同时也暴露出不少行业乱象,如:违规群租、违规改造房屋、非居住空间出租带来的安全隐患。房东随意涨租、单方解约、押金不退等侵害租客权益问题。
《办法》明确,出租住房每个房间的租住人数原则不得超过2人;人均租住房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应当自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标准,或者变更租金涨幅,也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屋达到10套(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用于合租,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0人以上,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设备,承担安全检查责任,确保租赁房屋使用安全。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专访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杨建,为市民解读《办法》将如何进一步规范西安住房租赁市场。
《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 明确,住房租赁管理应当采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近年来西安市人口持续流入、租房需求旺盛,同时也暴露出不少行业乱象,如:违规群租、违规改造房屋、非居住空间出租带来的安全隐患。房东随意涨租、单方解约、押金不退等侵害租客权益问题。
《办法》明确,出租住房每个房间的租住人数原则不得超过2人;人均租住房间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应当自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标准,或者变更租金涨幅,也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屋达到10套(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用于合租,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0人以上,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设备,承担安全检查责任,确保租赁房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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