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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改的是权力逻辑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6-03-11 15:37 阅读量:7990 字号: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称,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樊芸的眼中闪烁着欣喜:“我的建议被采纳了,没想到这么快!”(新民晚报)

  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差看似细微,实则是对亿万业主心声的精准回应。这一改动之所以能引发广泛点赞,恰恰印证它戳中了长久以来的民生痛点。不过,值得深思的是,法规名称的修改只是第一步,真正需要改变的,是背后那套根深蒂固的权力逻辑。

  表面看,这是法律术语的规范化调整,但实质上,这是对物业与业主关系的根本性厘清。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管理”二字无形中将物业企业置于“管理者”的高位,花钱聘请物业的业主反而成了“被管理”的对象——这无异于花钱给自己找了个“顶头上司”。正如樊芸代表所言,“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管理强调的是管控与主导,服务凸显的是履约与尽责。换言之,这一改动从根本上扭转了行业长期以来的角色错位,让物业回归为业主服务的本源。

  然而,法规名称的善意,能否转化为服务质量的实质提升?在现实里,部分物业企业早已把“管理”二字演绎得淋漓尽致:把门禁、道闸当成催费工具,让业主进不了自己家门;对楼道垃圾视而不见,对损坏设施久拖不修;更有甚者,侵占公共收益,对业主诉求置若罔闻。凡此种种,根子都在于物业企业没有摆正位置,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事务的管理者,而非业主聘请的服务员。倘若只改名称不改做派,无异于换汤不换药,反而消解了改革的公信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两字之改,改的是法规名称,更要改的是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行为习惯。一方面,需要建立刚性的约束机制,将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评级标准,推行服务质量与物业费挂钩的浮动机制,让“服务”二字从纸面走进现实。另一方面,也要畅通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权利,让解聘物业不再是难于上青天的维权长征,而是市场机制下的正常优胜劣汰。唯有让业主腰杆硬起来,让物业企业感受到做不好就换人的压力,才能真正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员的身份蜕变。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改动也折射出我国基层治理理念的进步。从管理到服务,不仅是物业行业的转身,更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微观映射。当服务成为各行各业的核心定位,当以人民为中心从口号变成可感可知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构建起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群众有感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从管理到服务,改的是称呼,立的是规矩,暖的是民心。期待名称之变推动生活之变,让每个居家的人不再为回家难烦恼,不再为投诉无门憋屈。毕竟,小区是居民生活的最后一公里,让这最后一公里充满温度,才能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真正落地生根。(西安网特约评论员王志高)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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