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曹先生向西安网反映:64岁老人在西安经发保洁有限公司上班当中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看病住院吃药花费不少,虽然跟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但公司没有买社保,只买了一个集体意外险,公司只认保险公司所赔偿的部分医药费,其他都没有。这事是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公司难道就不负责吗?此事该怎么处理。
编辑:孔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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