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调解是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抓手,本应兼顾法理、情理,明辨是非曲直。但近来的长沙4岁男童触碰纠纷三次调解未果、祁东店主救助老人后被调解要求支付1.9万元补偿两起事件,暴露出部分基层调解存在重息事宁人、轻价值引导的倾向。一味追求矛盾“快速摆平”,模糊权责边界,这种“和稀泥”式调解,看似化解个案,实则伤害社会正气,动摇公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
长沙餐厅内,4岁幼童跑动中不慎触碰他人,当事女子揪住孩子衣领致其颈部留下红痕。双方诉求针锋相对,组织三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究其根源,调解过程没有清晰界定双方行为边界,没有在事实基础上厘清过错,仅在互相道歉的诉求之间来回斡旋,难以促成共识。调解不是简单劝双方互相让步,当一方诉求明显超出合理范畴,或者各方权责清晰对立时,强行撮合只会徒劳无功,甚至让是非标准变得模糊。
祁东老人在门店突发疾病离世一案更值得深思。店主主动施救、拨打急救电话,经核查在法律上并无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好人条款”,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调解之下,要求店主拿出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虽然款项属于协商自愿支付,但这样的调解结果,很容易给社会传递错误信号:哪怕没有过错,为了结纠纷,善意一方也应当出钱让步。长此以往,好人有好报的价值信念会被削弱,人们面对危难时,会顾虑“救了惹麻烦”,不敢伸出援手。
基层调解的核心目标,绝不是单纯息事,更要明是非、树导向。调解的底色是法治,底线是公序良俗。调解人员首先要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过错、划定责任,不能为了平息舆情、减少信访压力,诱导无过错方妥协让步,不能奉行谁闹谁有理。
调解工作既要柔性化解矛盾,也要敢于亮明态度。对于事实清晰、是非明确的纠纷,要把法律规定讲透彻,把价值导向讲明白。能调解的,在厘清责任前提下促成和解;分歧确实巨大、无法调和的,不应反复拉锯,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必强行促成协议。
调解是社会治理的第一道关口,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普法、一次价值传递。基层调解员应当当好是非标尺,守住公平底线,拒绝“和稀泥”。唯有在每一件纠纷处置中弘扬正气、守护善意,才能让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让崇德向善成为社会共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西安网特约评论员曾桃)
编辑:王嘉 主编:钱江 终审:董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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