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祁东县扶老人被索赔1.9万事件,有了一个还算不坏的结果:当地司法部门介入后,确认店主肖爱华无过错,此前被迫支付的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拟将全额返还。
复盘这场闹剧,老人自行进店休息突发疾病晕倒,店主主动施救、送医尽责,监控完整记录,事实无可辩驳。可就是这样一位行善者,却在基层调解逻辑下,被迫拿出1.9万元安抚家属。监控清清楚楚,是非明明白白,但好人还是掏了钱。这也是此案最刺痛人心的地方。
钱可以退,但追问不能停,为什么一个无过错的好人被迫破财消灾?为什么讹诈者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讹诈的零成本逻辑,其实不难拆解。对于恶意索赔的一方而言,只需纠缠闹事,无需举证、无需担责,闹成即可无偿获利,无果也毫无损失,如同竹竿打枣,横竖打一杆,万一有呢。反观救助者?监控证明清白只是第一步,还要面对无休止的纠缠、生意的停摆、精神的耗竭。很多人为了不想继续耗下去,只能赔钱了事,成本的天平从开局就已严重倾斜。
更值得警惕的是,现有法律惩戒机制屡屡失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需具备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等基本条件。但家属往往以“质疑救助不当”“讨个公道”为由索赔,刻意隐藏勒索意图。湖南事件中家属曾以“把老人尸体放店门口”相威胁,仍可以用“民风彪悍”借口来遮蔽。纵观过往类似案例,基本上没有以敲诈勒索入罪的先例。多年前,四川达州三孩童扶老人被讹,涉事者仅受到轻微行政处罚,年满70周岁的违法者甚至免于执行。于是,法律成了高悬空中的剑,看似寒光闪闪,但就是制服不了坏人。
此外,基层和稀泥式调解充当了讹诈的加速器。调解本应厘清是非、化解矛盾,但现实中常常异化为各让一步,让无责的担责,让无理取闹的不闹。不闹就是无理取闹一方最大的成本。这种息事宁人的治理惰性,实际上默许了缠闹、纵容了讹诈,本质是对不法的让步、守法的背离,最终息不了事、也宁不了人。
破解善意困境,不能只靠个案纠偏,更要靠制度兜底。不仅要追回不当得利,更要让讹诈者赔付救助者的全部损失,甚至施加惩罚性赔偿。同时,必须终结和稀泥式调解的潜规则,对恶意缠闹者果断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能让一闹就赢成为惯性。唯有让讹诈者感到“肉疼”,让法律告别失灵,善良才敢坦然出手,正义才能不被成本压垮。
钱退了,也只是纠正了一个错误的结果,却没有纠正错误的逻辑。真正的纠偏,不在退款里,而在追责里。当讹诈的成本从“零”提高到“痛”,敢行善、愿行善才能成为社会常态。(西安网特约评论员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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