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鹅腿阿姨”售卖鸭腿受到广大市民和网友关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相关市场监管所开展调查、问询当事人。目前,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其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处置。
实际上,早在2023年,“鹅腿阿姨”火爆出圈之时,网上就有多篇帖子从成本等角度质疑“鹅腿阿姨”卖的是鸭腿而非鹅腿。
“鹅腿阿姨”卖鸭腿被人举报后,“鹅腿阿姨”声称“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这样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鹅腿阿姨”这个情怀名字并不能成为消费欺诈的借口。
道理非常简单,诚然,“鹅腿阿姨”一开始卖的确实是鹅腿,但后来改为卖鸭腿,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都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卖的是鸭腿,而不是一直说是鹅腿或是让人误以为是鹅腿。这既是最基本的诚信经营原则,也是商家应尽的法定义务。毕竟,鹅腿的价格比鸭腿贵很多。
从法律角度说,“鹅腿阿姨”以鹅腿之名或者说让人误以为是以鹅腿之名卖鸭腿,实质上是挂羊头卖狗肉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还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则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从这个角度说,“鹅腿阿姨”卖鸭腿行为必须一查到底,彻底弄清楚事实真相。
事实上,鸭腿与鹅腿有着明显区别,不管是成本价格,还是口味,都有着很大区别。而“鹅腿阿姨”卖鸭腿却多年未被查处,固然与消费群体没有吃出是鸭腿而不知真相这个原因有关,但归根结底还是网红小摊监管缺位的结果。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按规对“鹅腿阿姨”卖的鹅腿进行抽检,那么,早就发现卖的其实是鸭腿而非鹅腿这个基本事实了,也不至于多年之后才曝光。
可以说,“鹅腿阿姨”塌房不只是警示网红小摊要讲诚信,依法经营,更警示对网红小摊、网红美食的监管不能缺位。不管是大型企业、知名食品,还是网红小摊、网红美食,或是普通小摊,监管需要一视同仁,都应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之内。不能因为小摊小贩是小本生意、底层生意,就让他们的经营行为处于监管盲区,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是所有经营者不可突破的底线,没有大企业与小商贩之分。“鹅腿阿姨”塌房,除了依法查处“鹅腿阿姨”卖鸭腿行为外,还应规范网红小摊经营,强化对网红小摊的监管。
一方面,严格规范小摊小贩特别是网红小摊、网红美食的商标、商品名称、原材料来源、加工日期等基本信息披露,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一方面,完善小摊小贩抽检制度,加强对小摊小贩生产、销售的产品特别是食品的抽检工作,及时揪出并查处小摊小贩挂羊头卖狗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斩断干着消费欺诈勾当的“鹅腿阿姨”们的财路。(西安网特约评论员何勇)
编辑: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s://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6112017000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5078号 陕ICP备09025004号 陕新网审字[2002]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11302000101
Copyright 2000-2026 by www.xiancity.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