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中,部分文书的审判人员姓名被隐去,案号被模糊处理。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新华网)
司法公正的底气,在于公开透明;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敢于接受监督。尽管最高法明确这是操作失误并要求整改,但这一现象背后折射的认知偏差更值得深思。事实上,面对可能的质疑,隐姓埋名从来不是良方,唯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筑牢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隐姓埋名的背后,或许藏着对舆论质疑的担忧。在网络传播便捷的当下,个别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引发公众热议,甚至出现对办案人员的不当解读与困扰。于是,有人想通过隐去姓名的方式规避争议,为司法人员“减负”。但这种想法看似是保护,实则违背了司法运行的核心问题。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姓名的公开,本质上是责任的明示,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庄严承诺。如果因为怕质疑就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卷的编号,反而会模糊责任边界,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更多疑虑。
更关键的是,隐姓埋名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让司法过程可检视、可监督、可参考。法官姓名和案号,是实现这一价值的关键载体。缺少这些信息,公众难以对案件审理进行有效监督,律师难以开展精准的类案检索,司法公开便沦为形式。把裁判文书中的关键信息隐去,就像给司法公正披上了隐身衣,不仅无法消除可能出现的争议,还可能滋生新的信任危机。真正能化解质疑的,从来不是回避,而是经得起推敲的裁判理由、严谨规范的审理程序,是法官以专业素养作出的公正裁决。
如果审判没有问题,有何可怕的?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审判流程公开到庭审活动公开,从裁判文书公开到执行信息公开,一系列公开举措的推进,正是为了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既是对司法工作的约束,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保障。诚然,合理保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安全不可或缺,但这应当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惩治恶意骚扰等方式实现,而非以牺牲公开性为代价。
此次最高法及时要求整改,彰显了维护司法公开的决心。纠正操作失误不难,难的是纠正怕监督、躲质疑的错误认知。上网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担心质疑不能靠隐姓埋名,判决本身没有问题,即便引发质疑又如何?(郭元鹏)
编辑: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s://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6112017000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5078号 陕ICP备09025004号 陕新网审字[2002]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11302000101
Copyright 2000-2026 by www.xiancity.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