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让“天价彩礼”这一古老习俗背后的现代纠葛,再次置于法治的聚光灯下。五个案例,如同五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了恋爱消费与彩礼赠与的模糊地带,厘清了婚托诈骗与正常礼俗的法律边界,更对“共同生活”这一核心事实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司法权衡。这不仅是给各级法院的一份裁判指引,更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而有力的信号,婚姻不是买卖,真情无法计价,法律将为褪去物质浮沫、回归情感本质的婚恋观撑腰。
长久以来,彩礼作为一种深植于社会肌理的婚嫁习俗,承载着礼仪祝福与家庭联姻的复杂功能。然而,当“万里挑一”变成“万紫千红一片绿”,当感情承诺异化为可量化的房产车价,其原本的象征意义便在经济逻辑的冲刷下不断变形、扭曲,甚至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由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剪不断理还乱,不仅撕裂家庭和睦,更挑战着公序良俗。最高法此次的案例阐释,正是针对这些痛点,从司法实践的层面,为“彩礼”这一概念进行了一次深刻的祛魅与正名。
细察这些案例,其核心精神在于确立了一种基于事实与诚信的裁判导向。它明确区分了恋爱中的情谊消费与以结婚为明确目的的彩礼给付。情侣间日常的转账、消费,属于情感交流的自然范畴,司法不予过度干预;而一旦给付行为被证实与“缔结婚姻”这一明确目的紧密挂钩,如案例中的购房款、购车款,则其彩礼性质便得以认定,需要接受相关法律规则的调整。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它既尊重了人际交往的情感自主性,也坚决遏制了借婚姻之名行索取财物之实的投机空间。
尤为值得称道的是,案例体现了一种充满人本关怀的实质公平。对于已收受彩礼却闪婚闪离甚至涉嫌欺诈的行为,法律旗帜鲜明地支持返还,坚决打击“婚托”“婚骗”等丑陋现象,守护婚姻的严肃性与公民的财产权益。另一方面,对于虽未办理登记但已长期共同生活、甚至生儿育女的当事人,判决则充分考虑女方的情感付出、青春消耗及彩礼的实际用途,做出了不予返还的认定。这跳出了形式主义的窠臼,不再将婚姻简化为“一纸登记”,而是正视“共同生活”这一婚姻实质内容所创造的价值与形成的羁绊,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最高法的这番厘定,其意义远超出解决几起个案纠纷。它是在国家治理的层面,对日益异化的婚恋物质化倾向进行一次权威的矫正与引导。它为基层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裁量尺规,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更重要的是,它向社会和公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法律保护的是基于真诚情感的婚姻结合,而非一场精心计算的财物交换;它鼓励的是风雨同舟的责任担当,而非待价而沽的短期博弈。
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家庭是社会的基石。最高法此番为“天价彩礼”明晰裁判规则,不仅是为个案纠纷提供裁判指引,更是为社会风气确立价值坐标。这些典型案例以其蕴含的法治智慧与人文温度,涤荡附着在婚姻关系上的物化沉渣,推动婚恋观向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纽带的本真回归。此番界定的最终指向,是让婚姻殿堂回荡真心承诺的回响,让家庭这个社会细胞更具活力,共同涵养清新和谐的社会风尚。(绵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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