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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等价格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2-12-09 09:45 阅读量: 字号:

  西安网讯(记者 韩涛)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疗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全文如下: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的市场价格行为,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直接或变相强制捆绑销售或搭售其他商品,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一线销售人员法律法规培训,不信谣、不传谣,正确指导群众防护疫情,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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