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一百三十六条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关注,其中,因吸毒有治安处罚记录也在被封存的范围内引发强烈热议。一边是每年超800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将吸毒治安处罚记录纳入其中,引发公众对安全底线的强烈担忧。尽管立法初衷是给轻微违法者回归社会的机会,但吸毒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记录封存潜藏风险。
吸毒记录封存最直接的危害,是削弱社会对毒品风险的预警能力。毒品成瘾性强、复发性高,即便经治安处罚仍有持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当前,我国虽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但有关部门的定期回访真能做到覆盖日常生活的所有场景?当邻居、同事的吸毒记录被封存,普通民众失去了自我保护的基本信息知情权,比如家长难以知晓社区周边涉毒人员情况,无形中增加了安全隐患。这种“风险隐身”与全民禁毒形成矛盾:缉毒警察用生命筑牢防线,记录封存却可能让风险在暗处蔓延。
更值得警惕的是,职业准入监管的潜在漏洞。尽管法规明确关键岗位可依法查询,但实践中也可能存在执行盲区。比如,幼儿园、校车公司等机构是否能100%落实查询义务?偏远地区或小型企业会不会因流程繁琐而放弃查询?一旦吸毒人员进入关键领域,其行为偏差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风险远非事后追责能弥补。
百姓的核心焦虑在于,公平与安全的双重担忧,本质是害怕有人用封存规则“洗白”记录。更重要的是,吸毒记录封存削弱了禁毒警示效应,明星涉毒通报曾是最有效的禁毒宣传,若此类记录被封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感知会逐渐淡化。比如,那些吸毒的明星的信息是不是需要封存?如果也封存了,人们如何知道谁是“吸毒明星”?就像几位“吸毒明星”在短视频平台带货一样,不知道他(她)们吸毒了,网友如何举报,如何抵制?
法治文明的进步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对于轻微违法者的权利保障,可通过区分违法类型来实现,将吸毒等高危违法排除在封存范围外,同时完善其他轻微违法的社会救助机制。唯有坚守“吸毒零容忍”的底线,让记录封存与安全预警并行不悖,才能真正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和谐统一。(西安网特约评论员汉源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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