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外发布,这是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次联合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文件,剑指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短板,就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新华网4月14日)
民政技能人才长期活跃在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的第一线,是支撑我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一段时间以来,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存在总体数量短缺、培养能力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例如,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服务、老人护理等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但是养老护理员数量缺口仍然较大,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健全优化民政技能人才培育体制机制,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政技能人才需求逐渐增大,加强民政技能方面职业教育,是推动民政事业普及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要精准分析社会对民政技能人才的需求,有计划开设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支持引导相关职业教育学校、高校增设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特色专业。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民政技能相关就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居家妇女、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群体免费开展民政技能培育,落实培训补贴和经费,精准提供就业岗位,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地服务群众。要大力推进符合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加强民政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推动民政技能教育走向科学化、专业化。
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丰富民政人才发展前景。民政技能人才短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好的发展前景,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相关技能人才缺乏提升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政人才技能职称评定体系,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在职业建设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职业率先实现由“五级工”制向“八级工”制转变,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要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制度,采取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人才综合能力素质。要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流通渠道,鼓励行业领军人才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向管理岗位,参与职称评定、民政事业发展决策、技术教育等工作,丰富职业发展前景。
健全激励奖励机制,提高民政人才薪酬待遇。良禽择木而栖,在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的诸多因素中,薪酬待遇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制定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标准体系,确保技能人才收入与其技能水平、贡献程度相匹配,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认定制度,将优秀民政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区、本行业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严格落实特殊行业津贴制度,保障殡葬、特教、残疾人护理等行业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选表彰,多渠道提高民政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吸纳更多人才汇聚到民政事业,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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