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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烈士陵园成大妈舞场必须“零容忍”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4-09-06 09:21 阅读量: 字号:

  近日,云南昭通,有网友发现大妈们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烈士陵园工作人员表示,每天都有提醒,已经在做提示牌。(中国新闻周刊9月6日)

  众所周知,烈士陵园不仅是烈士们的安息长眠之所,也是广大群众吊唁、祭奠烈士,传承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场所,因此,烈士陵园必须保持神圣、庄严、肃穆,任何人不得侵占、滋扰、玷污烈士陵园。

  我国《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这说明,任何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或侵占烈士陵园的行为,均属于禁止之列。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烈士陵园里跳广场舞、打太极拳、露营野炊、放风筝等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或侵占烈士陵园的行为,却时有发生,成了烈士陵园里一道极不和谐的风景。

  以广场舞为例。一边是神圣、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一边是嘈杂的音乐、嘻嘻哈哈的广场舞大妈, 如此反差鲜明的场景,不仅破坏了烈士陵园应有的神圣、庄严和肃穆,滋扰了烈士们的安息,而且也严重亵渎了烈士陵园所寄寓的精神价值。

  所以,烈士陵园成大妈舞场必须“零容忍”,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宣教和管护的主体责任。

       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更多的广场舞大妈知晓烈士陵园不是大妈舞场,从而自觉远离烈士陵园,不再把烈士陵园当成大妈舞场。另一方面要对肆意把烈士陵园当成大妈舞场的恶意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劝离的要劝离,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相关管护条例,不做烈士陵园的侵占者和滋扰者。

  相信,只要职能部门宣教到位,管护跟进,就一定能把广场舞大妈请出烈士陵园,让烈士陵园不再成为大妈舞场,从而还烈士们一个神圣、庄严和肃穆的“家”。

  叶金福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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