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设置了全方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明确受到网络暴力后的救济措施,提出:“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治理网暴加上强劲“法制码”,倒逼网络暴力下马。法治挥剑严惩“网暴”,“清朗”走来正气浩然。
严惩网络暴力,刻不容缓。今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30年来,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6.4%。网络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好处,释放出催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但是,也不时受网络暴力的困扰,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损害他人名誉,侵犯公民权益,破坏网络文明。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绝不允许网络暴力滋生蔓延。严惩网络暴力,刻不容缓。《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就是挥舞法治之剑,彻底驱除网络暴力,保护公民网络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文明清朗环境。
源头治理,釜底抽薪。网络暴力本质上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是一种丑陋信息内容传播,危害巨大。《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用户账号信息管理,为遭受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的相关主体提供账号信息认证协助。这些工作举措,从基础入手、源头入手,溯其源,清其流,是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病源治理。同时,我们也要做好预防,举措硬核,齐抓共管,釜底抽薪,坚持不懈。
编织法治笼子,形成常态机制。网络天地辽阔,治理网络暴力要全程全面全天候,永远现在进行时。《规定》共34条,织密了法规的笼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平台—用户”的多层次治理体系,形成“自律—管理—保障”的立体化治理格局,进一步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落地,传递出严惩网暴的坚定决心和多层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的明确信号。从治理模式到治理体系、治理格局,治理网络暴力精准,强力,必然让网络暴力无藏身之地,让网络空间绽放清朗文明之花。
网络是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治理网络暴力是系统工程,严惩网络暴力是关键之举。法治挥剑严惩网暴,大快人心;清朗走来正气浩然,人民期盼。
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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