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其实,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无论于校长来说,还是于其他校级领导,包括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而言,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欺凌事件既然真真切切地发生了,除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防微杜渐,避免类似欺凌事件重蹈覆辙之外,当然要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问责处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和生活老师一起追责、问责,该免职的免职,该辞退的辞退,这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相关学校领导和老师被问责,一点也不冤。
但这不禁让人想多问一句:学校里发生学生欺凌事件,难道就是学校一家的责任吗?其它部门、其它人员难道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笔者以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这其中既有学校教育和防范不到位的原因,但往往也由多方面原因引发的,有的是因为欺凌者以大欺小,有的是因为欺凌者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有的是因为欺凌者在影视片里学到了一些施暴场景,等等,并非只是学校教育和防范不到位而产生的。
加之,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制和惩罚,但由于存有认定难、发现难、举证难等诸多原因,很多时候,校园欺凌很难界定,因而也很难得到遏制。而且,一些欺凌者大多是未成年人,他们总以为“法律拿我们没办法”,这更是加剧了欺凌者的猖獗行为。显然,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法律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大同小学生欺凌事件不能只拿学校问责,也应该拷问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也应给予问责处理。
一方面,需要问责法律部门。按说,相关执法部门平时应深入学校,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妨通过现身说法、典型案例等方式,让每一位学生知晓校园欺凌的严重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事实上,相关法律部门并没有做到宣教的职责。因而,相关法律部门也应被列入问责范畴。
另一方面,需要问责欺凌学生的家长。欺凌者之所以敢光天化日之下欺凌其他学生,也有家长平时疏于管教的责任,任凭孩子慢慢地成为坏孩子,久而久之,也就成为了欺凌者。当然,被欺凌学生的家长也需要深刻反思。按说,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家长肯定可以通过情绪变化、生理变化、心理变化等方面看得出来,如果家长及时与校方或警方联系,就能避免欺凌事件的再次升级。但实际中,很多家长疏于和孩子沟通、交流,这也导致孩子被欺凌了,家长也还是一无所知。
校园欺凌事件之所以屡治不绝,这与一些被欺凌者的忍气吞声是分不开的。如果被欺凌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或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或通过110报警向警方寻求法律保护,那么,欺凌者就会有所收敛,校园欺凌事件就会大为减少。
当然,与其等到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之后再启动问责机制,倒不如倒逼相关部门、学校和家长切实做好普法和防范工作,从而把校园欺凌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如此,校园欺凌事件杜绝了,问责自然也就没必要了。
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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