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全国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之一,已认定古树名木24万株左右。湖南历来重视古树名木保护,2021年颁发的《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建立古树名木保险制度,为古树名木购买保险。这既保障了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又减轻了财政的压力。(9月20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古树名木是一种既不可再生又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因而,保护古树名木已是势在必行,必须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往往把保护古树名木的任务只落实到了林业部门的头上。虽然林业部门不仅给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而且也在古树名木旁边设立保护须知,但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少古树名木因意外致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病虫害等多种原因,不是枯的枯,就是死的死。加之,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由于村民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强,随意砍伐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导致许多古树名木遭遇不测。可见,保护古树名木仅靠林业部门还远远不够。
但事实上,保护古树名木不是没有好办法。据了解,去年底,湖南省林业局通过招投标,为全省登记在册的近8000株一级古树名木购买古树名木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因意外致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病虫害等事故造成树木无法正常生长、需要保护救治的进行赔偿。笔者以为,湖南省构建起“林业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的保护管理模式,实现由林业部门参与救助转向商业保险主动赔付的转变,这无疑是一个好办法。
此外,新出台的《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根据古树名木等级、养护状况等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这无疑又是一个好办法。
笔者在想,不正是有了如此多管齐下的保护好办法,这才给古树名木加上了多重保险,让更多的古树名木老有所“保”,老有所“护”吗?
因此,保护古树名木不缺好办法。希望各地不妨多多学习、借鉴和推广湖南的好做法,既建立健全“林长制+保险制”的联合保护机制,又通过更多的激励机制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更多的个人加入到古树名木的保护队伍当中来,从而让更多的古树名木老有所“保”,老有所“护”。
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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