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区县    建言    专题    原创    评论   理论   国内   国际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029-63907150 029-85356217

西安网慧评丨守护儿童“化妆品安全”需要多方发力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3-03-24 10:00 阅读量:8333 字号: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12岁及12岁以下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而成人化妆品中化学元素比较多,含有很多功能性的成分,例如除皱、隔离、祛痘美白等。可见,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管理,去年1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据了解,“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而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这说明,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儿童化妆品却是鱼龙混杂,不仅价格高低不一,有的是十几元一套,有的是七八百元一套,而且标准、认证也不一,有的标准和认证由厂家和商家“自定”,有的干脆参照成人化妆品的相关标准。更有甚者,有的儿童化妆品竟然打着“儿童装扮套装玩具”在销售。这对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来说,显然不利于身体健康。

  因此,守护儿童“化妆品安全”还需“多方发力”。首先,药监部门应尽快出台儿童化妆品的相关标准和认证,切不可任其套用成人化妆品的标准和认证,混淆是非,威胁儿童的身体健康。其次,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市面上销售的各种儿童化妆品要严格把关,把好审核关和准入关,绝不让不合格的儿童化妆品混入市场。其三,相关执法部门应对违规销售儿童化妆品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

  同时,家长在为孩子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要“擦亮眼睛”,不妨多看看产品的安全参数,不要被商家的“食用级”“可食用”等宣传语所迷惑。而且,一旦购买到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的儿童化妆品,要学会维权,切忌自认倒霉,而放过无良商家。

  只要药监、监管、执法等部门,包括家长,都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把儿童化妆品纳入“监管范畴”,从而既守护儿童化妆品的安全,又守护儿童的健康安全。

  廖卫芳

编辑:钱江



2024000000000000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西安网”的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s://www.xiancity.cn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更多意见请登录 网民建言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6112017000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5078号  陕ICP备09025004号  陕新网审字[2002]007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11302000101

Copyright 2000-2023 by www.xiancity.cn all rights reserved

签发董越峰,修改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