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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失信联合惩戒当重在疗效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2-12-01 09:37 阅读量: 字号: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前不久公布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欠薪,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用工图景。早在2008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时至今日,欠薪失信再次跃然纸上,惩戒对象名单或许能唬住失信者,但为何难以根治“顽疾”,着实值得深思。

  近年来,对于欠薪的打击力度在国家层面可谓是不遗余力,从深化用工改革,到开展劳务实名管理,再到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一批改革举措密集落地,构筑起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堤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改观,但远远没有到达决绝。

  当然,并非所有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喜欢欠薪,一方面与经济发展的正常规律有关,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另一方面也与对欠薪行为的惩治不力有关,个别企业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导致其一再发生,且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影响恶劣;再者,在企业发生欠薪事件后,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采取申请仲裁或诉讼,再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处置欠薪的常规做法,也是用时较长、见效果缓慢的问题。如此这般,在加大惩处力度,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对欠薪的源头预防,把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失信联合惩戒可以有,但并非万能和一劳永逸。需要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监管举措落实到位。得认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项措施,认真堵塞漏洞,提高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比如,对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的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进入市场的惨痛代价;得提高欠薪的处罚力度,提高最高罚款的限制,不能让隔靴挠痒的事情再发生,做好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等。或许政府、社会、企业合力,才能为欠薪找到久治不愈的正解。

  作者:余志勇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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