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气象台预测,7月31日至8月1日,我市将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光辐射强,利于臭氧生成,预计空气质量以中至重度污染为主;8月2日,预计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8月3日至4日,受降水影响,气温回落,光辐射减弱,臭氧生成受到抑制,预计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7月30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从7月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高温时段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四)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冒黑烟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二)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三)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四)交通部门督导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六)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厉打击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
(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管控涉及NOx、VOCs排放的涉气工序。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30日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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