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未央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3M”口罩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未经“3M”口罩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购买生产模具,生产大量假冒“3M”口罩伺机销售。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将16万余只假冒“3M”口罩发往西安,全部销售给被告人代某某,非法销售金额79万元。(记者杨涛)
被告人代某某非法销售金额100万元。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从被告人代某某处分别购得口罩2.1万只、4600只,加价转售,非法销售金额分别为17.1万元、58850元。被告人杜某某从被告人柯某某处购得口罩2.1万只,再次加价转售,非法销售金额212076元。经抽样鉴定,涉案口罩系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不符合国家标准。
合议庭经评议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代某某、杜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柯某某、黄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依法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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