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讯:11月23日上午,未央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延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贾延成获刑二十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9月起,被告人贾延成在延安市陆续注册和实际控制了延安市宝塔区博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形成了庞大的“博成系”。2011年起,贾延成及其博成系公司逐渐放弃主业,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攫取高额利润,形成了以贾延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组织,并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利用本案被告人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军手中的公权力,介入民事纠纷,制造刑事错案2起;利诱、拉拢本案被告人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平、公诉一处处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对其进行包庇、纵容,造成了恶劣影响。
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一般参加者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
编辑:王晗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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